3.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正式实习前,对实习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具体表现,对其品行、操守及其是否适合律师职业作出初步判断;
第一条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权利:
第三条协议双方共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
三、实习纪律
第一条协议双方就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费用问题约定如下:
第一条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权利: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
第三条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详细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间纪律规范,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二条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应该听从实习指导律师的安排,虚心学习,认真完成指定任务。
3.五、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权利和义务
2.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表现,如实作出实习鉴定书;
2、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协议文本a容不得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相抵触。协议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第二条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的,实习指导律师可以教育纠正,如情节严重,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终止实习。
1.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实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实习环境和条件;
申请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四、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第三条实习协议的解除可以有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性别: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号:联系电话:实习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通讯地址:XX编码:联系电话:实习指导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和实习律师事务所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实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申请实习人员姓名;
1.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对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实习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1.2.
第一条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
第一条实习人员必须遵守律师执业纪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维护集体荣誉,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的管理,保守实习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适用于上海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使用。
1.2.
二、实习内容
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4.
核心提示:编号:实习协议实习人员:实习单位:签订日期:年月日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律师事务所:说明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适用于上海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使用。2、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协议文本a
1.2.
1.2.
第三条
八、实习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编号:实习协议实习人员:实习单位:签订日期:年月日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律师事务所:说明
第一条实习人员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
第一条实习指导律师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可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四条
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
第三条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实习人员份,实习律师事务所份,审核登记机关份。实习人员(签章):实习单位(签章):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七、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费用
第二条实习律师事务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
一、实习期限
3、实习协议自上海市律师协会准予实习登记之日起生效。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第二条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义务:
3.第二条实习律师事务所的义务:
1.2.
第一条实习人员自有管辖权的律师协会完成审核登记之日起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限为一年。
1.2.
